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2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专门从事煤炭清洁生产和煤炭加工利用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煤炭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协会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煤炭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一)团体会员: 5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1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

(四)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会费由本协会统一收取,统一开具会费发票,会费收取标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  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以及为协会下属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范围。会员单位将应交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协会财务部。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九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  基本服务项目

第十条  依照《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务: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引导会员通过创新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协调企业关系,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二)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会员诉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三)代表行业,组织会员同国内外相关企业、经济组织开展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会刊,建设和管理协会网站,组织出版技术、管理等类的书刊、资料;举办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依据法律法规应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