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
来源:淄博晚报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18-06-05 | 3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淄博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万吨目标任务。淄博市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奖补: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

根据方案,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万吨目标任务;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万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奖励补贴政策方面,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奖补: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方案,配套相应专项资金。同时根据清洁煤炭价差变化,积极探索阶梯式煤炭价格机制,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建立网格化清洁煤炭供应点,负责宣传清洁煤炭推广政策和基本知识,帮助用户了解各类清洁煤炭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清洁煤炭供应配送服务。要求民用清洁煤炭应当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加强煤质溯源监管,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产品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罚。要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举报经营销售散煤行为。各区县要不定期组织公安、工商、交通、交警、煤炭等部门,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