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1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20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辽宁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不足,2020年,沈阳和抚顺市优良天数比例、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未达国家要求;渤海综合治理一些任务推进不力。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恶化,全省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部分地方违反要求实施填海工程;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大量养殖活动。湿地保护不到位,辽宁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全省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

  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督察要求,对失职失责问题,辽宁省要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督察强调,辽宁省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