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二批)的通知》,76处煤矿新增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
通知指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确认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等76处煤矿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据通知,76处煤矿包括山西23处、内蒙古24处、吉林2处、江苏4处、安徽5处、河南8处、四川7处、甘肃3处。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上述煤矿自公布之日起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二是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三是生产能力核增时,产能置换比率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四是大型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时,核定后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20年。五是停产后复产验收时,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六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七是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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