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拿出3个亿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来源: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18-06-13 | 3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批复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的采煤塌陷地应达到8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  

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方宝明介绍,近年来,全省共投入各类治理资金约102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400余项,恢复土地面积3.8万公顷,大量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规划》要求从源头上做好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增量”;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育现状和影响范围,《规划》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分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其中重点治理区66处,一般治理区41处。  

同时,《规划》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监测工程、治理工程、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等四大方面重点工程,到2020年,重点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577处治理工程、“矿山复绿行动”146处治理工程、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518处治理等工程。  

《规划》还明确了破损山体和露天采坑治理、采煤塌陷地治理、采空区防治、非煤废弃矿井防治、固体废弃物占压土地治理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同时,山东省财政厅今年将拿出3亿元,作为开展落实《规划》的启动资金,支持市、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二级巡视员李克强介绍,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