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出台
来源: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18-07-10 | 4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经信资源字〔2018〕151号

各市经信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晋发〔2017〕49号)要求,为加快我省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我委制定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晋发〔2017〕49号)要求,为加快我省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山西省是煤炭生产大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建国以来,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83亿吨,外调量超过121亿吨。全省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4%;119个县(市、区)中94个有煤炭资源。全省2000米以浅含气面积35796.86平方公里,煤层气资源总量83097.8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的1/3。

2017年,全省煤炭产量8.56亿吨,产出煤矸石1.3亿吨,综合利用8800万吨,抽采瓦斯(煤层气)115亿m3,利用70亿m3,大中型煤矿矿井水复用率达到95%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积极落实瓦斯利用补贴政策,企业开展煤矸石、瓦斯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建成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45家,煤矸石新型墙材企业327家,煤矸石陶瓷生产企业45家,其他煤矸石利用企业21家。全省煤层气输气管覆盖全省11个市,建成了80余座瓦斯发电厂。通过采取瓦斯集输、压缩(CNG)、液化(LNG)、发电、民用等多种方式开展利用。其中,晋煤集团形成了瓦斯发电机组107台、运行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09兆瓦的瓦斯发电集群,年利用瓦斯4亿多立方米。

我省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部分地区煤矸石违规排放、超高堆放,煤层气抽采效果不达标,矿井水利用率低,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等关键技术亟待突破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晋发49号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促进煤矸石、粉煤灰、矿井水、煤层气等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到1.2亿吨,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100%,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三、发展重点

(一)推进煤炭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围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建设循环经济园区,通过产业聚集、产业耦合、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高效转换,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产品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鼓励煤炭生产企业按照产业循环、多元发展原则,加大绿色化改造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以煤矸石直燃发电、煤矸石生产建材产品等大宗利用为重点,着力发展煤矸石制超细高岭土、陶瓷、陶瓷微珠、造纸等产品,鼓励煤矸石治理沉陷区和裂缝区以及复垦回填等利用。围绕全省低热值煤发电布局,鼓励低热值煤机组掺烧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引导大型矿业集团加大煤矸石用于采空区回填、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力度。推进朔州煤矸石制高岭土和煤矸石生产陶瓷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市场导向,引导企业合理发展煤矸石砖、建筑陶瓷、煤矸石装饰砖和多孔砖等建材产品。研发推广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

(三)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三交-柳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 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地面开采煤层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高浓度瓦斯运输管网建设,推进低浓度瓦斯就近综合利用发电,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水平。对达到瓦斯抽采条件的煤层全部开展瓦斯抽采,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

(四)提高矿井水处理利用水平。鼓励煤炭生产企业采取保水采煤措施,保护地下水径流带岩层,对矿井涌水长期观测、建档。鼓励煤矿结合矿井水水质和排放量,因地制宜制定矿井水处理回用方案,具体回用方案应优先保证矿区内用水,尤其做到先井下后井上,先矿内后矿外,先生产后生活。鼓励企业将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洗煤补充用水、热电厂循环冷却用水、绿化道路及贮煤防尘洒水、施工用水、矸石山灭火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用水等。鼓励企业探索利用废旧矿井回灌或储存矿井水,建设地下水库储存水资源做为农村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用水。

(五)推动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鼓励燃煤火电厂干排粉煤灰,应用粉煤灰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技术,提高粉煤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及附加值。推进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蒸压砖、陶粒等利废建材生产应用,推动朔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开发。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鼓励燃煤电厂从源头控制脱硫石膏质量,大力推进脱硫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干混砂浆。鼓励开发石膏晶须、高档模具石膏粉等高附加值产品。

(六)促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等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多途径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加快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环保新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推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建设,政府性投资要加大对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推进煤炭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发展。加强煤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研发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煤炭地下气化、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绿色高效开采技术。围绕大型火电厂、煤气化联合循环系统关键技术与装备,实施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科技重大项目攻关,提升煤电能效水平,提高污染控制效率、降低污染控制成本和能耗。鼓励产学研合作,围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利用技术、煤层气/乏风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高值利用技术,煤炭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等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煤层气钻井、压裂、增产、排采及智能化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应用,着力提升煤层气开采效率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坚持生态优先,将环保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煤炭生产企业要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抓好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煤矸石利用途径,实现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要评估煤层气及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的可行性,对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矿区要先抽后采,提高煤层气及矿井瓦斯利用率。煤矿要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回用设施,提高矿井水复用率。

(二)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加强舆论宣传,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以节能环保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动行业生产方式绿色化,行业发展生态化。按照“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的要求,推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着力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形成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监管业务培训,提升监管部门业务水平。加强环保执法检查,对违规堆放煤矸石、超标排放矿井水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矿井水利用方案审核,严格矿井水抽排管理,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推动煤矿生产企业环境信息全公开,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强化协同配合,共同监管,倒逼煤炭企业综合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等煤炭共伴生资源。

(四)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建设一批社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带动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装备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开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发,推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加强产融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加强人才技术保障。推进产教融合,以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引进煤炭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高层次人才,多层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推动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海外知名大学将研发机构落户我省,建立重点实验室,打造一批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专业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委托培养、专项进修及学术交流的平台及基地,提升煤炭综合利用从业者的基础理论知识及岗位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