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函称,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现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管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新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分别要达到90分以上(含,下同)、80分以上、70分以上,且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相应分值。
新办法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
新办法规定,对能够持续保持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试行,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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