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所有报部批准采矿权的固体矿山(铀矿除外)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核,发现其中有506个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编报或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矿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将对未编报或备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进行公告,按照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相关矿山企业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对于已编报方案未备案的,应提供具有相应审查权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于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与已备案土地复垦方案等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 系 人:周 际、张君宇
联系电话:010-66158695、010-6655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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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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