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将分级负担
来源: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17-12-27 | 2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近日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治理、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负担比例为: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按照中央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的比例负担;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按照中央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的比例负担。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期限为3年,治理资金原则上按照工作任务分年度拨付使用。工程实施进度较快,当年计划提前完成的市县,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一次性拨付资金的申请,省财政厅根据提前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