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能力生产属实,举报人获奖50万元!
来源:中国煤炭报微信公众号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2-05-12 | 104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一群众因举报济宁辖区内某煤矿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被重奖50万元。目前这笔奖励已经兑现到位。

山东省济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对群众举报事故隐患给予重奖激励,严格执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等9个部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高级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群众举报查实违法企业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使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倒逼企业主动整改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近期,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济宁辖区内某煤矿月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受理后,按程序登记、填写举报办理单,并交由济宁市能源局对该煤矿进行举报核查。济宁市能源局经过查阅调度平台、提升运转日志、生产调度日报表等资料和实地核查,认定群众举报事项属实,并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单》,建议重奖50万元。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济宁市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充分论证研究,决定向该群众发放举报奖励50万元。目前该奖励已兑现到位。该50万元奖励是今年(截至目前)山东省乃至全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领域最大的一笔单项奖励。

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提出了“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山东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中提出了“抓社会共治,实行有奖举报”。按照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山东省各市均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公布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举报受理渠道。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拨打12345、登录各行业部门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出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