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2-07-28 | 1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研室、中共中央党校、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办公室(办公厅、综合司、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生态文明奖于2014年经中央批准设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政府奖项。评选对象面向基层一线,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一线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表彰一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环发〔2015〕69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与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包括: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的单位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包括: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公务员、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的个人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不超过40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60名。评选表彰的县处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生态环保督察执法、风险防控及应急事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工作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或在开展生态文明重大理论基础研究、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公益事业,以及在其他领域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三)自2019年来,未受到有关处罚、处分或问责等,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申报推荐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推荐申报。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荐申报,由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按程序向所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秘书处原则上不受理单位和个人自荐。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机关本级1个候选集体或1名候选个人。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候选集体和3名候选个人。其中,开展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建设的省(区、市)可增加1个候选集体和1名候选个人。

  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四、有关事项

  (一)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二)参加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查实后将撤销其表彰奖项。

  (三)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严格把关,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推荐情况向省级党委、政府报告。

  (四)请推荐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推荐名单统计表、推荐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3)各2份,同时将以上推荐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zgstwmj@mee.gov.cn。可提交图片、视频等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的光盘,展示工作场面的图片5幅以内、突出展示候选事迹的视频10分钟以内。

  联系单位: 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评选委员会秘书处李晓萍

      生态环境部生态司侯春飞

  电话:(010)82268162

     (010)65645412

  传真:(010)82200589,65645411

  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 zgstwmj@mee.gov.cn

  附件:1.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名单统计表

     2.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推荐表(先进集体)

     3.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申报推荐表(先进个人)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