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四号矿井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监督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0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监督管理处,邮编:830002
联系人:艾尼、孙曦联系电话:0991-2813603、2823713(带传真)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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