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6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2-09-13 | 1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6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600 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维华函〔2022〕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为上海庙矿区新建矿井。井田面积93.89平方公里,可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组二、三、四、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煤共11层,设计可采储量9.71亿吨,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107.9年,为低瓦斯矿井,配套选煤厂规模600万吨/年。采用立井开拓,中厚及薄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全井田共划分30个采区,首采区为111采区,面积为4.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2.8年,首采工作面长260米,平均采高10米,年推进长度1848米,年产煤炭600万吨。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北部,主要建设主立井(净直径6.5米,提升能力799万吨/年)、副立井(净直径10.5米,净断面86.6平方米)、中央回风立井(净直径7.2米,回风量186立方米/小时)、选煤厂等主体工程,2座原煤仓(单仓容量10000吨)、4座产品仓(单仓容量8000吨)、1座矸石仓(总容量4000吨)和全封闭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乏风热泵系统、水源热泵系统等公用及环保工程。矸石充填采用采空区注浆充填工艺,设计能力50.2万吨/年。产品煤通过输煤栈桥运往工业场地装车仓后,经拟建铁路专用线和既有三新铁路全部外送上海庙火电厂。

  本项目总体符合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1〕155号文件同意本工程产能置换方案。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西鄂尔多斯高原荒漠草原沙漠化控制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草地为主。井田范围内分布有基本草原、地方公益林、村庄和明长城遗址等。项目实施占地,导致地表沉陷等将对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地及村庄等保护目标和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区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层包括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古近系泥岩隔水层、白垩系洛河组承压含水层、侏罗系安定组隔水层、侏罗系直罗组承压含水层和侏罗系延安组煤系含水层。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和白垩系洛河组承压含水层。经预测,二煤、三煤、七煤、八煤部分区域导水裂缝带将导入白垩系洛河组承压含水层,开采将直接破坏侏罗系中统延安组煤系含水层,以矿井水形式排至矿井水处理站。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污(废)水处理站及固废暂存场所等若发生渗漏将可能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运营期原煤及矸石运输、转载等环节产生的扬尘,通风机房等设施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工业场地等地面工程尽量不占用基本草原,确需占用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草原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明长城遗址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避免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对受影响的村庄,结合开采时序和受影响程度,采取维修、搬迁等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强化堆存管理,回用于生态修复等。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对地方公益林、基本草原采取自然恢复、补植、补播和整地等恢复措施,并针对基本草原区增加喷灌措施,提高补播后草原植被的成活率。统筹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等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必要的养护管理等措施,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保障区域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采取定期巡查、航拍等方式开展积水区监测,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必要时优化调整开采方案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开采方案,对二煤导入区及薄弱区采取分层开采、限厚开采措施,将三煤、七煤、八煤等导入区及薄弱区不具备限厚开采条件的区域划为暂不开采区,将上海庙经济技术开发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扩900米与井田重叠的区域划为暂不开采区。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必要时优化开采和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对矿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一座规模不低于12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新建一座规模不低于280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生活,剩余部分输送至上海庙电厂综合利用,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乏风热泵系统、水源热泵系统供热。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原煤、产品煤、矸石采用封闭贮存,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措施,原煤各转载点安装喷雾降尘系统,原煤筛分、破碎等产尘环节配置除尘设施。配合相关单位尽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实现煤炭铁路外运。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符合声环境相关标准。掘进矸石、洗选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加快推进矸石充填系统建设,确保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末煤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应按照600万吨/年的规模建设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规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2年9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