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马能源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获批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2-09-14 | 10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50738573C)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厅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一、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焦化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确定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粉碎机室、配煤仓、煤转运站、煤塔、筛焦楼、储焦仓等含尘废气、焦炉烟道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推焦地面除尘站、干熄焦地面除尘站、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气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表1要求。脱硫再生塔废气经“碱洗塔+酸洗塔”处理后进入焦炉燃烧系统;煤气净化回收装置区冷鼓工段废气通过“酸液喷淋+焦油洗涤”处理后进入焦炉焚烧;油库贮罐废气通过两级洗油洗涤后进入负压煤气管道。项目原料煤采用铁路运输,其他物料应尽可能采用清洁能源方式运输,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回用,蒸氨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厂内酚氰废水处理站、中东能源废水深度处理单元处理后全部回用。部分循环冷却排污水经厂内中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其余外排至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及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的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污水及废气等采用架空管道密闭输送,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建成投运后,现有工程焦炉及配套的煤气化化产回收装置应全部拆除;现有设施拆除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现有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安装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部门联网。

(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851吨/年、氨氮0.148吨/年、颗粒物39.399吨/年、二氧化硫72.574吨/年、氮氧化物94.9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86.139吨/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851吨/年、氨氮0.148吨/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从济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削减量中等量替代。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