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60号
建议的答复
矿安综函﹝2022﹞136号
游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为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煤炭工业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国有200多万煤矿工人常年工作在阴暗潮湿的井下,工作岗位艰苦、工作环境危险,他们用自己的辛勤付出,给社会带来了光明。提高井下一线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是广大煤矿工人辛苦劳动的价值体现,是关心关爱广大煤矿工人的应有之义,并且能够激励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投身煤矿生产,有利于解决煤矿企业招工难和技术人才流失等影响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有关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应当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但可以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自主设置各类津补贴项目。在现阶段,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并按月另行支付,与当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一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煤矿企业薪酬现状和存在问题,统筹考虑完善相关政策。一是深入研究增加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等方面政策,多措并举促进井下艰苦岗位人员增收。二是推动煤矿企业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将薪酬待遇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三是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及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升广大煤矿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煤矿工人的关心和关爱,也衷心希望您继续支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矿山安监局基础司 010-6446343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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