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法生产煤矿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1年12月底,生产煤矿64处、产能24054万吨/年。首次公告生产煤矿1处、产能400万吨/年;重新公告生产煤矿1处、产能63万吨/年;取消公告生产煤矿5处、产能433万吨/年。
二、截至2021年12月底,建设煤矿26处、产能5930万吨/年,其中:新建煤矿16处、产能5125万吨/年;改扩建煤矿10处、产能805万吨/年。首次公告建设煤矿4处、产能360万吨/年;由原公告建设煤矿转为公告生产煤矿1处、产能400万吨/年。
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3号公告与本次登记公告煤矿产能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自治区范围内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矿,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联系人:高史君
联系方式:0991—2825430
举报电话:0991—28379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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