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对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四罚〔2023〕2014-1号、〔2023〕2014-1号、〔2023〕2014-2号、〔2023〕2014-3号、〔2023〕2014-5号、〔2023〕2014-6号、〔2023〕2014-7号),该矿井安全生产存在违法行为,被令停产整顿,处以325.6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煤韩城矿业象山矿井21316辅助进风巷掘进工作面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下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皮带驱动滚筒17m,不符合规定;21316辅助进风巷掘进工作面未测试3%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等违法事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对其进行上述处罚。
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成立于2008年4月,负责人为鹿卷涛,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姚庄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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