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山西省太原、晋中等8个市。
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是指用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需通过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简称煤炭消费替代。
《办法》中提出的重点地区包括: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8个市。上述地区用煤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按照煤炭消费替代方案落实全部替代量,并经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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