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函明确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的有关事项。
自然资源部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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