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 作者:mtjgly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18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从今年起,风光发电上网全面进入平价时代,新上项目不再享受上网补贴。为持续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226号)。

二、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21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19%和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20.25%的目标,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1.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各市要扎实推进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风电、光伏平价项目及光伏竞价项目的建设工作。各类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并网,纳入全省保障性并网规模,确保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

2.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今年户用光伏发电仍有补贴,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具体补贴强度按价格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继续按《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3.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一是保障性并网机制。纳入全省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二是市场化并网机制。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226号).pdf

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省能源局所有。



undefinedundefined

扫码关注
中国煤炭清洁利用

更多实时新闻讲座值得关注

扫码关注


《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
更多优秀论文值得关注





undefined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资料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