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切实提高规划环评质量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下简称《新导则》)。为切实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划环评工作的认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从决策源头预防因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区域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是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园区发展考核以及入园建设项目环评简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导则》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落实好规划环评工作主体责任,在编制(修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为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保障。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要认真学习《新导则》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二、严格审查,确保《新导则》要求落实到位。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督促帮扶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认真落实《新导则》有关要求。在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审查时,要严格把关,发现不落实《新导则》要求,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以及规划环评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提供合理支撑的,应依法依规提出不予通过的意见,并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进行约谈、通报。
三、强化监管,切实加强规划环评质量检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山东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要求,将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规划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规划审批机关等单位,督促落实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随机或靶向抽查的方式,加强对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和规划环评技术机构等落实《新导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新导则》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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