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有关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公开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zfjd3032@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浩,010-64463032。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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