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煤炭行政处罚办法》(煤炭工业部令第1号)进行了修订,充分征求并吸纳了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了《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mtshyc@nea.gov.cn,传真:010—81929360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煤炭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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