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四川实际,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明确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启动复工复产矿井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排查整治。对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一停四不停”)煤矿,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目标将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盯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底线。
大排查大整治分为企业自查整改、地方检查执法、省级综合督查、总结提高等4个阶段,部署了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落实汛期灾害防范措施、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等工作任务。
其中,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等7个专项排查整治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队伍建设等8个专项排查整治以及山洪地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为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见效,四川省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督导发现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及时发出“两书一函”,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此外,还要求各地要紧盯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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